最近几天,广东、甘肃、湖南、河北、河南五省相继发布治超新举措,小编汇总如下:
广东:10月20日全面铺开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
7月31日下午,广东省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总结暨全省推广动员大会在广州召开,会议总结了试点三个月以来广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并部署下一步非现场执法实施推广工作。
试点高速公路超限车辆下降近八成
据统计,试点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三个月以来,广东省高速公路治超等各项工作指标呈现出“三降三升”的良好态势。
自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广东省超限车辆、因超限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伤亡率和公路养护成本大幅下降。相比2016年同期,省交通集团所属试点高速公路超限货车数量从208.9万辆次下降到49.4万辆次,降幅达76.33%,超限率下降78.65%。因车辆超限原因引发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部分路段下降了50%以上。超限运输车辆持续减少,高速公路路面、桥梁等结构物得到保护,降低了道路维护保养的频率和节省了道路日常养护费用,如云浮市辖区高速公路维护费用整体下降12.21%。
同时,车辆通行效率、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明显提升。相比2016年同期,通行货车从2095.58万辆次上升至2323.57万辆次,通行效率同比提升10.88%。通过交通监控设备采集数据进行违法发现,实现违法行为24小时全天候智能精准发现和处理,解放大量的现场执法人员,执法效率明显提升。而且,通过系统办案,案件办理全程实现公开透明,杜绝了权力寻租,执法水平明显提升,试点期间全省未接到任何案件的有效投诉。
非现场执法将在国省道推广
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以“互联网+交通执法”为理念,核心做法是“数据采集、违法发现、属地处罚;全省互联、信息共享、协同办案、过程公开;试点总结、统一标准、规范流程”。
会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郑顺潮介绍,广东将于2017年10月20日全面铺开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通过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全面同步进行治超非现场执法,并结合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阻截劝返、省际超限检测站24小时现场执法,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治超全天候、全领域覆盖。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李静表示,广东省正在建设以国省道重要路段、主要节点和重点桥梁为重点的非现场执法信息系统,下一步将在广州、珠海、佛山、肇庆、茂名、惠州6个地市试点开展国省道非现场执法工作,非现场执法模式也将在道路运政、公路路政等执法领域逐步实施。
甘肃:8月10日起严格执行货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收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624号)文件精神,甘肃省高速公路将于2017年8月10日零时起,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货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具体通告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运车辆,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1、二轴货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18吨的;
2、三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的;
3、四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的;
4、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的。
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完善收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是国家为了进一步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行为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而重新制定的,也是为了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
湖南:治超监管亮出“红黄牌” 整改期内暂停或取消相关资金拨付
7月以来,湖南省治超办开始分片督导治超工作,督导采用“红黄牌”制,直接跟交通资金拨付和交通项目审批挂勾。
据了解,湖南省治超办组成7个督导组,负责对14个市州的治超工作进行日常督查指导,重点包括高速公路出入口治超情况、普通公路治超站点治超情况、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源头治超监管措施落实情况、非法改拼装货车处理情况、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科技治超推进情况等7个方面。督导至少两个月进行一次,按照“谁督导,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签发交(督)办清单。
督导结果作为平时检查成绩,纳入治超工作年度综合考核评定。对治超工作不重视、不作为、治超效果不佳的地市(州)或县(市、区),湖南省治超办将酌情采取亮“红黄牌”的方式进行处理。被亮黄牌的地市(州)、县(市、区)必须开展3个月整改,整改期内暂停相关交通资金拨付及相关交通项目审批;被亮红牌的地市(州)或县(市、区)必须开展4个月以上整改,整改期间停止相关交通项目审批,取消整改期内的相关交通资金拨付。
河北:实施“一超四罚” 严防大货车野蛮超载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8月2日通报,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该省再次敲响“四大攻坚战”冲锋战鼓,多部门对货车超载实行“一超四罚”、对违法严重运输企业实施“叠加处罚”等严管措施。
2017年以来,河北省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均同比大幅上升。为遏制交通事故发生,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河北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四大攻坚战”,实现“四下降和两个不发生”,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涉及营运客货车事故同比下降10%,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同比下降10%,主要旅游区道路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全省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据通报,作为“四大攻坚战”重中之重的是以“两客一危一货”(即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货运和普通货物重载运输)等运输企业和车辆为重点,开展源头“清零”,针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10条以上违法记录或累积记分达到12分交通违法未处理,驾驶人违法记满12分等四种隐患,每月不少于一次“清零”行动。今后“两客一危”车辆发生事故的,一律倒查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
通报称,河北交管部门开展严重超载货车整治行动,督促装载地、卸载地企业使用正规车辆、聘用合格驾驶人从事运输,对发现超载装卸的,依法处罚,责令停业整顿。交管部门对发现的运输车辆存在超载,或故意遮挡、污损、不安装号牌的,依法进行处罚,抄告交通运管和住建部门,责令停业并限期整改。属城市工程运输车的,限制办理车辆市区通行证。
河北对查纠的严重超载违法,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中的明确规定,实施“一超四罚”,即:一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二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运输企业实施处罚;三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四是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年内超载三次以上的,将由交通运管部门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资格证。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透露,该省在攻坚战期间将每月组织开展8次全省交警统一行动日,每月1日、16日,每月3日、18日,每月5日、20日,每月8日、25日,分别为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道路、农村道路整治严重交通违法和治理超载全省统一行动日,将集中全省警力,严查严处,形成严管高压态势,确保路面防控战效果。
《河南省治理
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初审
货车强行闯站拒检,可能会被扣车并罚款2万;一年超3次超限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证有可能被吊销……近日,《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用法律为货车超限超载戴上“笼头”。
《条例(草案)》规定,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路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并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同时,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应当将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对于货运车辆和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扣留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并移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吊销。
以后,超限超载车辆可能会被直接拦在高速口。《条例(草案)》规定,新建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劝返车道和卸货场。已建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应当对高速公路入口进行改造,加装超限超载检测设备。高速公路经营者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上高速,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没收放行车辆的全部通行费,并按照每辆次处2000元罚款。
《条例(草案)》还增加了对货运经营者的约束,用“黑车”运货,或超标装载货物,都将面临严厉处罚。《条例(草案)》规定,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运输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违反规定,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短途驳载、安装影响检测装置的方式逃避检测,违反规定,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不得采取恶意堵车、强行闯站、占道妨碍交通等方式拒绝、阻碍检测。违反规定,将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并处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