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相信配货站介绍的司机,哈尔滨市民李先生的80吨玉米至今下落不明,损失超过6万元。
今年1月初,住在哈尔滨效区的李先生因急于向锦州港发运一批玉米,便找到哈市某物流配货站,要求配货站尽快为其联系空车配货事宜。第二天,该配货站的老板余某带着司机王某前来,当天李先生和王某就签订货物运输协议,王某的所有信息情况均由余某填写。
然而两天后,当李先生与锦州港联系却惊悉自己的80吨玉米根本没有被送到锦州港。李先生给王某打电话,电话停机,按照协议上的地址寻找,却发现是一间个体发廊。李先生又找到余某,要他与王某联系,而这时的王某却消失得无影无踪。
李先生怒将配货站告上了法庭,要求配货站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6万元。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应该为客户提供诚实信用服务,而被告为原告所提供的信息为虚假的,对原告造成损失,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司机王某是否涉嫌诈骗犯罪,不影响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配货站赔偿原告李先生经济损失6万元。
判后,配货站不服,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中院受案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配货站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