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3日9:54【一蚌埠牌照违法大货车在凤阳境内撞飞执法车辆后逃逸,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微凤阳小编在昨天深夜简述了一下有关蚌埠违法大货车在凤阳境内撞飞执法车辆后逃逸的文章。今早,微凤阳小编第一时间获取执法记录仪拍摄执法过程,并向相关单位了解了事件来龙去脉。事情经过:2017年7月22日17时50分许,由公安、交通、公路部门组成的凤阳县
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执法大队在西泉治超卡点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四车轴货车前车牌遮挡运输石头自南向北行驶,涉嫌严重超限超载运。当执法人员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时,该车驾驶员却加大油门闯过治超卡点,继续向蚌埠方向行驶。治超卡点执法人员遂通知正在巡查的另一组执法人员在S207宫集路段予以检查。当该车行驶到宫集路段时,一名交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居然不听劝告,仍然不停车接受检查,顶着交警继续前行,并将执法车辆横着顶出100多米,随后驾车逃逸。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案件调查。
在视频中和凤阳县委宣传部微博上,可以定性这辆大货车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遮挡机动车号牌。
二、涉嫌擅自超限运输。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小编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该起案件当事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遮挡机动车号牌。20元以上200元的罚款,机动车驾驶证扣分12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二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二、涉嫌擅自超限运输。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还有就是“一超四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四罚”
依据《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十)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建立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简单来说“一超四罚”是指,货运司机超载被抓后,将进行四项处罚。
第一罚:交警部门在现场依据交通执法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第二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营运资质;
第三罚: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将对运输企业实施吊销营运资质的处罚;
第四罚: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凤阳治超站
动图
强行冲卡,顶着路政车开了数百米后,从路边开阔处逃窜。
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一直是道路上的“流动炸弹”,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更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造成我国汽车工业畸形发展,依法进一步加强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刻不容缓,如何治理成为困扰我国交管部门的难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琼已连续三年提出一个相同的议案:将货车总质量严重超限运输,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列入刑法追究责任。张琼表示,提出这个议案,目的是:形成有力威慑,提高违法运输成本,减少超限行为,从而降低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有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终像醉驾入刑一样达到长效治理。
点击链接,可以看张琼厅长关于超限入刑的视频:超载危害大,是否该入刑?
张琼:三超(超员、超速、超载)有两超(超员、超速)入刑,超限也应该入刑!
2015年8月,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简称“两超一危”)的行为入刑,规定为危险驾驶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货车司机悬崖勒马,回头是岸,抓紧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722安徽凤阳货车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已经成立专案组,当事人面临的将是“违法必究”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