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2017年7月13起,对超限超载车辆将按照“一超四罚”新规进行处理,一车超载,将对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四者依法实施处罚。
我市将全面落实车辆限载标准,凡市域内行驶的货运车辆,都必须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装载。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会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也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此外,我市还将严格执行货车靠右行驶的规定,要求所有重、中型货车在公路上应当靠右依次行驶,禁止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在双向两车道路段,禁止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双向四车道及以上路段,禁止占用同向左侧车道行驶。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通行时,所有重、中型货车应当依次靠右停车排队等候,禁止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禁止进入交叉路口区域路段,遇前方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无法通行时,紧随其后的相邻重中型货车在确保不影响左侧车辆通行时,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越前方车辆,随后应当靠右依次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