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邯 郸 市 公 安 局
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使用限高设施限行黄牌货运
车辆进市的通告
为改善邯郸市主城区空气质量,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冀气领办〔2016〕23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主城区禁行区域及外环路上,设置35处限高设施,全面限行黄牌货运车辆进市行驶。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限高设施限行黄牌货运车辆区域和路段为:
(一)主城区东环路(含本路)以西、南环路(含G107国道立交桥以东路段)以北、西环路(不含本路)以东、北环路(含G107国道立交桥以东路段)以南范围。
(二)东环路以东区域:东环路以东,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临路(耒马台环形交叉口至京港澳高速立交桥西口路段,含本路;京港澳高速立交桥西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范围。
(三)邯大路:京港澳高速(G4)立交桥西口以西范围道路(包含A段、B段)。
(四)中华大街:永年界至成峰公路。
二、黄牌货运车辆是指车长6米以上(大于及等于6000mm)或总质量4.5吨以上(大于及等于4500kg)的载货汽车及中型以上教练汽车、半挂牵引车和低速货车。但工程抢险车、邮政车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三、为保障居民生活和生产需要,确需进入主城区限行范围的黄牌货运车辆,须从外环道路5个指定路口进出,并须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市内通行证,验证通过。进出市地点为,东面方向:邯临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口、邯大路与东环南延线交叉口东口;南面方向:107国道与学院北路南口;西面方向:前进大街北环交叉口南口;北面方向:107国道与北环路交叉口南口。
四、除5个指定进出市口外,人民路东、人民路西、309国道东、滏河大街矿院东门、联纺路西口、邯大路南堡西口、机场路南环路交叉口南口、北环路滏河大街交叉口南口8处限高设施安装智能化自动识别牌照限高卡口系统,方便消防车、救护车、军车、客运车辆、班车等车辆进出,上述车辆到市城管局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登记,经市公安交警部门确认路线录入系统信息后,可由该8个限高口正常通过。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强行冲撞限高设施,致限高设施毁坏的,由市城管局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
特此通告。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邯郸市公安局
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