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货运站(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换发啦!!
根据《道路
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省运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
货物运输站(场)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运【2018】2号)要求,嘉兴市运管部门将对道路运输货运站(场)经营业户原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换发工作。
属于货运站场的,换发货运站场经营许可证,属于货运代理相关业务的,通过备案取得,按照多证合一要求,换发经营许可证,在经营范围后添加(备案)。
具体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时间结点
1
4月30日前对符合道路货运(站)场条件的经营业户进行换发许可证(经前期摸排,全市范围有19家)。
2
7月31日前对纳入货运代理(代办)等相关服务范围的经营业户进行换发许可证(全市约有1000余家)。
换证携带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盖公章)
4
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换发地点
全市道路运输货运站(场)经营业户至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Q
A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概念是什么?
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
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道路货运站(场)的界定应满足什么条件?
1.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应当为第三方经营业户提供站(场)货运经营活动。
2.以场地设施为依托,应当具备一定规模的供车辆通行和停放、货物堆存和装卸使用的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