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月2日, “长垣交警”微信平台发布了《长垣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决定自2017年12月4日0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依法在县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限行时间内,豫G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严禁大中型货车驶入限行区域。
现将近日城区电子警察抓拍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予以曝光。请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加入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来,为打造城区宜居生活环境做贡献!
注:(限于篇幅,今天曝光的车辆只是监控系统抓拍到的违反限行规定车辆中的一部分,希望其他驾驶员朋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守法依规出行。)
↓↓监控抓拍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车辆↓↓
违反限行规定如何处罚?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四)违反规定超车的;
(五)违反规定变更车道的;
(六)违反规定会车的;
(七)违反规定掉头的;
(八)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
(九)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十)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十一)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十二)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十三)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