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运输企业、单位及个人:
近期,因我市辖区多条道路施工,造成大理市主城区(含天井片区)多条道路产生交通拥堵,为最大限度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保障正常交通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五十五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以及《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17年12月7日起禁止货运车辆每日7时至22时驶入大理市主城区。
1、禁止通行时间
2017年12月7日开始,每日7时至22时。
2、禁止通行区域
下关中心城区东至宝源路(含)、机场路裕龙大道口至西屏路口;南至巍山路、南涧路;西至永平路;北至大凤路阳南桥(含)、大丽二级路与永平路交叉口(含)、滨海大道(含)的区域列为禁止通行管控区域。
3、禁止通行车辆类型
核载800KG(不含)以上货运机动车、工程施工专用车(含混凝土罐装车、渣土清运车、自卸货车、吊车、大型平板拖车,散装水泥罐车、清障施救专用作业车)及施工材料运输车等。
列入上述禁止通行类型的车辆,在通行过程中违反通行时间、路线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给予记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