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技术催生的共享经济发展热潮之下,诞生了没有一间自己客房的全世界最大酒店Airbnb,没有一辆出租车的全球最大出租车公司Uber。而在货运领域,随着“互联网+物流”的深入发展,没有一辆车的“无车承运”模式也逐渐清晰,并成为一种新业态。从2016年开始的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则将这种模式推至台前,让更多的人受益于此。
究竟什么是无车承运人?
无车承运人的概念并不复杂。社会较为公认的理解是,不拥有车辆但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该类市场经营主体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和组织模式的创新,集约整合科学调度车辆、物流园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推动货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
其实,长期以来,我国的公路运输具有“多、小、散”的特点。大多数的货车司机都是个体司机。这一群体往往局限于面对面的熟人交易模式,货与车匹配效率不高,最终的结果就是物流成本过高。而推进无车承运模式,个体运输户、中小企业、货主企业逐步由封闭走向开放,有利于我国物流市场结构逐步从分散走向集中,形成“零而不乱、散而有序”的新业态。
因此,自2016年10月无车承运人被“正名”(试点工作启动)后,“无车承运人”这一概念就迅速成为“物流网红”,并霸屏物流业“朋友圈”。
“税”成吐槽字眼
政策大门的打开,让原本沉静的行业变得沸腾起来。目前,在政策推动、市场拉动作用下,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整体也呈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趋势。不过,尽管降本增效、提升效率、优化市场等词汇已成为无车承运试点的“专有”名词,但不管是试点企业,还是物流业专家学者,“税”都成为他们吐槽的字眼。
因为,目前国内运输业的各项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仍然是建立在“有车承运”基础上的,“无车承运人”的“无车承运”模式与国内既有的“有车承运”管理制度相冲突,不仅使其难以获得合法的经营资格,而且在税收、异地设点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
例如,目前的政策是,只有拥有运输工具(拥有一定车辆的实际承运人)的企业才被认定为道路运输业,可以开具11%的道路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通过外包运力完成运输任务的行为则被认定为货运代理业,只可以开具6%的其他物流服务行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现在物流企业的需求是,只要是与委托方签订了运输合同,并承担承运人责任,无论是否拥有自备车辆,即可以认定为运输行业,给予开具11%道路运输行业增值税发票的资质。
此外,目前我国具有开票资质的只有企业,个体运输户不具备开票资质,而个体运输户是无车承运人平台的主要构成之一,在运输业市场中占有半壁江山(目前在国内有80%的运输主体是中小车队或者个人),但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是没有资质开具1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的。因此,巨额的销项发票无法获得足够的进项发票抵扣税率,使企业面临巨大税务压力,限制企业发展。
别把“好经念歪了”
对于财税问题,国家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彦林做出了相关解答。他表示,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自身没有什么问题,开票资质的问题也并非是试点工作带来的。首先,国内的物流业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演变,逐步从有车、车辆剩余、资源整合的模式演进。有车时代,也是运力短缺时代,被称为“有车为王”。但到社会化运力发展壮大时,却普遍出现运力过剩的现象,也充分暴露出既有税务政策的缺陷。
之前的开票资质是以“以车控票,以票定税”为标准,简言之,就是物流企业有多少辆车才能开多少票,没有车就开不了票。所以说,开票资质的问题是长期存在的。此外,自2012年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发票的税点从3%上调至11%,不少运输企业税负大增,也进一步引发了虚开发票的现象,加重了全行业违法经营情况的泛滥。
其次,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推行让开票资质的问题更加凸显。因为无车承运人强调的是用社会零散运力,这已相当于无车承运的“主打产品”。而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正好处于“营改增”的推进期上,所以大家把具有开票资质的希望寄托在试点工作上,但也把很多责难强加在试点工作上。国家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就曾提出,“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是好事,但千万不要把‘好经念歪了’”。
显然,关于企业资质的认定条件、认定流程、发票申领、报税、成本稽核等与之相关的财税体系建设都需要进一步摸索与完善。
政策措施需完善
不过,对于大家关心较多的进项抵扣问题则有了新进展。经过交通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多次沟通协调,目前已基本达成共识,允许外包运力的成本纳入进项抵扣。下一步,交通部将积极完善配套政策,逐步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无车承运物流规范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明确提出,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承担承运人责任,并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用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如相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不过,作为“一出生”就被业界高度关注的“无车承运人”,如果没有配套的财税体系改革相扶持,政策的出台要么成为摆设,要么成为扰乱市场的源泉。所以,还是希望有关部门下一步能够针对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的财税问题出台具体的配套措施,以破解物流企业发展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