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鲤城公安分局强化开展寄递业清查整治工作,辖区各派出所、治安大队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落实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纠正、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清查工作中,常泰派出所、开元派出所和海滨派出所分别发现存在未如实登记寄递人信息的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罚。
鲤城公安分局对货运配货站企业进行检查
6月28日晚,常泰派出所民警在日常的寄递业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
物流公司未执行
物流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托运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制度。鲤城公安分局依据《福建省禁毒条例》的规定,对该
物流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7月24日晚,开元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某货物代理点检查时,发现该代理点没有按规定登记寄递人员的身份信息。鲤城公安分局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对该货物代理点给予警告处罚,同时将该情况通报至泉州市邮政管理局。泉州市邮政管理局启动行政处罚立案程序,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并以未经许可经营货运配货站业务罚款5万元。
8月1日下午,海滨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旧车站内某寄递点暗访时,发现该寄递点没有按规定核实登记寄递人员身份信息,未开箱验视。鲤城公安分局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对该寄递点开具现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并将情况函告邮政管理部门。
8月7日上午,海滨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华侨大厦旁的许某货运代理点暗访时,发现该寄递点没有按规定核实登记寄递人员身份信息,未开箱验视,未落实X光机安检。鲤城公安分局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对该寄递点开具现场处罚决定书,给予告处罚,并将情况函告交通管理部门。
鲤城警方提醒:
寄递企业要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寄递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禁寄物品的形状、性能及辨识要领,同时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发现禁寄物品或企图寄递禁寄物品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做好调查工作。(通讯员吴秀峰 黄嘉泽 小编王盼琛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