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小编从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动员大会精神,切实解决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开展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
货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冒黑烟”等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限制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限行区域,建立对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长效查控机制,有效遏制机动车尾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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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闻通气会现场
整治重点车辆为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点违法为违反禁令标志闯禁行,驾驶报废车、未检车上路行驶,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排放黑烟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道路为城区禁限行道路、进济进京主要公路干线、
物流货运通道等。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实施区域限行。按照先市级城区、后县级城区,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物运输车辆合理划定限行区域,并根据上级要求逐步扩大禁限行范围。泰安城市建成区禁限行区域划定为:天烛峰路(含)以西、天平湖路(含)以东、泮河大街(含)以北、环山路(含)以南的中心城区主次道路。8月底前,完成泰城禁限行区域禁令标志勘察设置工作,向社会发布通告后实施。
强化路面管控。与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设置联合执法执勤点,组建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对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对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对查处的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落实“多方处罚”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
强化动态监管。在市、县际和重型柴油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交通干道设置机动车冒黑烟抓拍系统,对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黑烟)的重型柴油货物运输车辆实施抓拍取证。11月1日起,对外地来泰车辆依法处罚并劝返,本地违法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同时,定期将环保部门提供的不符合国家标准排放车辆、车管部门提供的逾期未报废和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强化检查比对,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缉查布控系统,依法进行抓拍取证,进一步压缩高污染排放重型柴油货物运输车辆活动空间,引导车辆所有人主动淘汰。
强化源头监管。配合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全面梳理,主动对接车辆信息,准确筛选其中的国Ⅲ排放标准车辆,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重型柴油货车新车登记查验工作,仔细核对车辆参数、比对《公告》信息,对环保达标情况存疑的,要求车主提供《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必要的通报当地环保部门配合核查,对经核查实车环保达标情况与提交的资料不符的,不予办理登记业务,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生产、销售企业责任。严格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配合环保部门对重型柴油货物运输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和集中停放地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与抽测。对未添加车用尿素、DPF工作不正常或尾气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运输企业、机动车所有人7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维修检测。
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滚动式、覆盖式宣传,多层面、全方位宣传高污染排放重型柴油货物运输车辆尾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广泛宣传禁限行规定和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定期梳理多次违法重型柴油货物运输车辆信息,及时推送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