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公安局迅速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至泰州市邮政管理局,泰州市邮政管理局随即对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17年6月7日,兴化市希伊艾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百世汇通)业务员梅某在收寄微信号为“shuiwaXXX”的李某交寄的单号为“21146004XXXX”快件时,未对客户进行实名查验、开箱验视,导致伪装的多个违禁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寄递渠道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7月31日,泰州市邮政管理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兴化市希伊艾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百世汇通)及法定代表人石某分别处以10万元和3000元的罚款处罚,对收件货运配货站员梅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处罚,并限令整改。
此案是泰州首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违反实名、查验制度处罚的案件。为确保该案查处执行到位,泰州市邮政管理局和泰州市公安局成立联合督办小组,将对此案件的查处进行全程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