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交通部公布了29个省(区、市)筛选出的283家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政策允许“无车承运人”从事具体运输业务、并和企业签订运输合同、还能开具运输发票。
看似简单的几件事,就把无车承运人的发展瓶颈给打通了。无车承运人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帮助交通部让货运市场更加透明、规范。这里真为中国没有资质的货运信息部们捏一把汗!
至此,无车承运人在国内的定位也开始明朗。无车承运人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物流整体解决方案和精细化运输组织;它的商业模式是在给客户创造新价值的同时赚取差价;它的本质是第三方物流,只不过是没有自己的运输工具而已。
其实说到底,无车承运的核心就在于交通部希望通过监管无车承运人,来监管运输流水,包括运输单据、运输轨迹等等。
这个在货运信息部、信息部、配货站一大堆中间环节下,不透明、不规范的市场,每个人分到的越来越少,工厂却还苦苦叫着运费高!
目前来说,监管情况还是非常不错的。截至2017年5月31日,全国283家试点企业中,共281家纳入监测。仅2017年5月1日-5月31日,就累计上传运单470764单,平均每天上传15186单数据。(考虑到5月赶上劳动节、端午节,数据会较其他月偏低。)
明确了这些,我们再研究一下交通部对“无车承运人”的监管。我觉得这对无车承运人企业、被监管的车货总重12吨以上车主,以及想做无车承运人的三方、信息交易中心,都是有关系的。
一、监管对象
车货总重12吨以上货运车辆。
二、监管媒介
全国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系统结构图
通过监管“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监控货运市场数据。“无车承运人”平台上车辆运行轨迹可以证明一票货的真实性,而“无车承运人”开具的运输发票可反应一票货的具体信息。
三、谁来监管?
1.交通部统筹指导:通过部监测平台进行试点运行监测。
2.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重点督导:作为监测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试点运行的监测工作。可自建平台或采用虚拟平台。
3.企业自律:无车承运人企业把好第一关,并对省级督导和部监测反馈进行处置和整改。
四、监管什么?
1.运输业务监测:运输业务真实性把关
对试点企业的运单数据与实际承运车辆运行轨迹数据等,进行比对排查,强化试点企业运输业务单证与实际运行数据的一致性,并与税务等部门做好信息协同对接。
2.运输资质比对:车主是否具备合法资质
对试点企业及实际承运人(司机)、实际承运车辆的经营资质进行查验比对,强化试点企业对运输全过程和实际承运人经营行为的动态监测。
3.服务质量及信用监测
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截图
加强对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的信用评价,比如:试点企业的保险赔付制度落实;“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对实际承运人(司机)的服务质量,管控情况是如何;业务投诉处理情况;这些都要纳入动态监测。
4.运行绩效监测
通过对试点企业运单数据的动态监测,从而对该企业的运输业务情况、成果得出综合评估。
五、如何监管?
1.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货运车辆,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入网信息查询服务。
2.交通部委托“国家物流信息平台管理中心建设部级试点运行监测平台”,向包括试点企业在内的运输企业提供实际承运人(司机)的“人、车、户”基本信息。
3.做好数据接入,完成企业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工作。
4.监测及异常情况处理,部监测平台对企业接入的数据进行自动监测分析比对。
一旦出现实际承运车辆资质信息异常、“总质量12吨及以上货运车辆”未按要求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以及单证信息与实际运输轨迹不一致等异常情况,及时向省监测平台(包括省监测虚拟平台)推送异常情况提示。
交通部将根据监测平台统计的各试点企业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异常率较高的企业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试点企业,取消其试点资格。
六、异常情况及处理
试点企业的监管会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保证“无车承运人”的推行工作。而物流作为国内比较传统的行业,从业人士相对大龄,信息化程度也比较低。
试点方案推行初期,难免会遇见诸多问题,而监测到异常又会影响试点企业的评估,再说说一些异常情况的解决。
1.单据接入异常
指无车承运人企业上报的单据未按填报要求填报,必填项未填、或填报数据格式不符合要求。
例如,某企业于2017年6月6日共上传了100个单据,其中,10个单据中存在必填项没填、或者填报数据格式不符合要求,那么该天的单据接入异常率就是:10÷100=10%;
对于这种情况,会通过监测平台查询到具体接入异常的原因,是必填项未填、还是填报数据格式不符合要求?改正之后,再重新上报此单据。
2.车辆资质异常
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截图
指企业上报业务单据中的车辆信息与运政系统信息相比对,存在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证件过期、运政信息与证件信息不符的情况。
例如,如前文,某企业上传的100个单据,有10个接入异常,剩下90个单据填报正常。将每个单据中显示的“运输车辆信息”与“运政信息”进行比对后,发现有20个单据中的车辆存在无道路运输证、证件过期、运政信息与证件信息不符的情况。那么该天的车辆资质异常率就是:20÷90=22.0%;
对于这种情况,需要车主立即补办证件、换发新证、或者更新运政系统信息。
3.车辆入网异常
指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车及牵引车,尚未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例如,前文中剩下的90个单据填报正常,其中50个单据是“车货总重12吨及以上”的货车运输的。而且,经过“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比对,发现有10个单据中的车辆没有入网,那么该天的车辆入网异常率就是:10÷50=20%;
对于这种情况,“车货总重12吨及以上”的货运车辆,需要尽快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4.车辆定位异常
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截图
指总质量12吨及以上货运车辆进行运输的业务单据中,起止点的定位信息与“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轨迹定位信息不符。
例如,前文中剩下的90个单据填报正常,其中50个单据是“车货总重12吨及以上”的货车运输的。而且,经过“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比对,发现有5个单据中的车辆定位信息不正确,那么该天的车辆定位异常率就是:5÷50=10%。
对于这种情况,需要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做好车辆运输过程的动态跟踪和监督。
5.综合异常
如果一条单据中含有以上任意一种或者几种异常,则该单据为异常单据。综合异常率就是一定时期内异常单据占总上传单据量的比例。
监管平台监测“无车承运人”企业的异常情况。“无车承运人”企业则监管“车货总重12吨及以上承运车辆”的异常情况。如果异常率太高,交通部可以让试点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试点企业,会取消其试点资格。
同样,如果承运车辆异常率较高,无车承运人企业也会让其配合。对拒不整改的承运货车,可以让其无法在平台上找货。在信息高度透明、互联互通的今天,希望各位稍加重视。
七、其他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
1.“一单多车”和“一车多单”的情况下,单据怎么填?
分为如下四种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在大宗运输中比较常见,如果一个托运业务需要多辆车运输:则每辆承担该笔运输业务的车分别上传一张无车承运人电子路单。每个单据的货物重量、费用,按在这笔托运业务中实际比例填写,每张上报的无车承运人电子路单的原始单号相同。
第二,在城配、零担中较为常见,如果一辆车承运多个托运业务:则按照每个托运业务分别上传一张无车承运人电子路单。每张上报的无车承运人电子路单的车辆信息相同。
第三,在城配中比较常见的,如果一个托运业务含有多个装货地点或收货地点:则根据每个装货地点、及其对应的收货地点上传一张无车承运人电子路单。每张上报的无车承运人电子路单的原始单号相同。
第四,也是在城配中较为常见,如果一辆车含有多个装货地点或收货地点的任务时:则根据每个装货地点、及其对应的收货地点上传一张无车承运人电子路单。每张上报的无车承运人电子路单的车辆信息相同。
2.单据发送时间是?
货物送到收货人后,上报单据。(在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纳入监测之前就已经完成的业务,则不需要上传。)
3.车辆的轨迹信息怎么上传?
车辆轨迹信息不需要上传。无车承运人企业只需要按《无车承运人运单技术规范》上传单据即可。
部监测平台根据上传单据中的信息与“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信息进行比对,继而,对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的运行轨迹信息进行核查。
4.单据字段合理性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公共信息平台管理中心反馈,目前,上传的单据中出现重量为0、或者200多吨,费用是0、或者几百万的情况。所以呼吁单据中的货物重量、费用等信息,如实填写。
5.我的车资质明明是正常的,为什么说是异常的?
由于全国运政库和各省运政库数据不一定实时同步,存在异常的误判。无车承运人企业可以登录部监测系统申诉,提交相关信息。申诉由车籍所在省管理部门审核。
同时,部监测系统每周会发送短信提醒管理部门审核。
6.我有20单业务都用了同一个车,如果这个车资质异常,每条都要申诉吗?
不需要。只要一条申诉了,其他用该车的单据不用提交申诉。如果申诉成功,用该车的单据都会由“异常”更新为“正常”。
过去不论散户,还是货运信息部、信息部、配货站等,赚的都是“信息不透明”的钱。货主不了解行情,下游才有开价权利。现在信息高度透明了,货主、或者说上游客户对运价心知肚明,其实最难生存的,是中间商。
再者,信息透明,不仅意味着车主“人、车、户”相关信息的透明,也以为着诚信体系越来越透明。现在交通部要通过无车承运人监管货运行业,套牌、一牌多车、无证上岗、C照开A照的活…这些情况将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