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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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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批示和2017年全省公路治超工作总结会议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全省公路治超必须坚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并从制度化、信息化、法制化上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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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及全省治超工作总结会议精神,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治超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生产整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推动全省治超工作依法有序向前发展。
 
(二)目标任务。以开展车辆运输车整治年活动、高速公路治超、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整治三个专项行动为重点,以规范路政、交警联合执法为抓手,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科技支撑,以加快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为保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模式,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序推进全省公路治超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确保“自2018年7月1日起我省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比重达到100%”和“全省高速公路及普通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下降至1.5%以下”的年度治超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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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三大专项行动
 
(一)开展车辆运输车规范运营专项治理年活动
1.突出重点区域。以长沙、株洲、湘潭、永州、郴州、湘西等市州及全省高速公路为重点,全面开展车辆运输车规范运营专项治理年活动。
2.强化源头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货运市场准入审核,规范货运市场经营行为,对本辖区车辆运输车信息逐一进行核查,并制定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整改或退出计划,确保2018年6月底前全省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全部整改或退出。此后,对不合规的车辆运输车不得办理年审和颁发道路运输证。
3.加强路面检查。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在高速公路入口对违规车辆运输车实施劝返,并及时报告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当地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联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依法查处和强制恢复原状。
4.强化联防联控。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要积极协调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警察局建立健全联合治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开展高速公路治超专项整治行动
1.明确部门职责。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湖南高速公路路政总队、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及各经营管理单位共同承担全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主体责任;省治超办(省公路管理局)承担监管责任;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承担源头治理责任;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共同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2.健全协作机制。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湖南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及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主动协调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治超协作机制,同时要主动协调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健全路地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建立路地联合治超联席会议制度,并主动协调周边省(市、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省际联合治超工作机制。
3.加强入口联合治超。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50%以上,9月底前100%完成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备的建设,按照“建成一个即启用一个”的原则,会同高速交警和地方公安交警及公路路政部门实行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治超工作模式。
4.加强出口治超管理。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湖南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及及各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经常性收费稽查工作,严厉查处高速公路出口逃缴通行费行为。当地公路管理机构要依据出口称重计费数据,将驶离高速公路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引导至就近的治超站点实施精检、卸载,并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实施处罚、记分。
5.实施联合惩戒。要建立健全高速公路治超“一超四罚”和“黑名单”处罚机制,严格落实国省“一超四罚”相关要求,有关单位要将本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证件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国家“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一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其驶入我省高速公路。
 
(三)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1.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俗称“马槽车”)有所抬头的情况,决定自2018年3月至5月在全省统一开展为期3个月的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省治超办将于6月份聘请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2.全方位开展清理整顿行动。各地要在严格进行路面查处、纠违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等环节开展集中清理,健全完善车辆生产监管制度、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加强货车准入和检验管理,并完善长效治理机制,防止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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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一)大力加强科技治超建设
1.完成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治超信息平台、公路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的建设任务。
2.加快推进联网对接和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快推进治超信息平台与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完成治超执法车辆GPS定位系统与治超信息平台联网对接,完善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的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共享。
3.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我省作为交通运输部明确的开展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试点单位,今年将与交通运输部共建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实现路政、运政等部门的治超综合执法功能,并实现与全国平台的对接。开展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试点建设,自动检测运输车辆超限行为,实现超限运输车辆自动取证。各市州特别是省治超办明确的长沙、湘潭、郴州、常德、湘西等5个推行非现场执法的试点市州,要加强治超非现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治超非现场执法运行机制,将路面联合执法与治超非现场执法有机结合,在前段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部省共建的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协调当地法院,争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司法援助,依法规范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理处罚。
 
(二)着力推进法制建设
1.坚持依法治超。大力推进法治交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加强公路治超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路治超执法能力。
2.完善制度建设。各地要积极开展调研工作,认真梳理本地区治超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报送省治超办,为省研究制定适应治超新形势的相关政策,着力推进全省治超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提供参考。
3.推进地方立法。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治超执法存在的问题,寻求有效的破解方法,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 积极推动治超地方立法工作。
 
(三)强化落实
1.坚持“四项”原则。在治超联合执法工作中,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法履职、提升服务,统筹部署、分类实施,科技推动、创新管理四项工作原则。
2.实行“五种”联合执法形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湖南省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地开展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五种联合执法形态。
3.强化“六项”保障措施。各市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站点布局、依托科技支撑、落实经费保障、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考核奖惩。各市州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研究制定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分别抄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省治超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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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考评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参照“永州模式”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治超办主任,公路局长担任治超办常务副主任,交通局分管运管工作的副局长、运管处主任、交警支队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治超办副主任。同时要切实加强各级治超工作领导机构建设,真正将治超工作职责细化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治超工作机制。
 
(二)优化考评考核。各市州政府应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市直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范畴,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治超考核体系,明确划分治超机构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进一步优化治超工作考核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和项目,治超考评结果要与公路大中修资金的安排挂钩。
 
(三)统筹处罚。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处罚情况的监督,综合考虑超限超载率和处罚量(公路路政卸载数、运政吊销证照数、交警处罚记分数),定期通报处罚情况。各地要严格执行“一超四究” 制度规定的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信息报送和抄告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
 
(四)强化经费保障。当地政府应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治超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经费及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车辆和装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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