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10月16日,太和镇经济办、环安办、经管大队综合中队联合区科工商信局组织召开太和镇货运站场安全警示教育暨搬运装卸操作规范培训会议。参会人员:区科工商信局、经济办、环安办、经管大队综合中队、太和镇18个货运站场负责人及场内搬运装卸工人。培训会议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共156人次,第二批共160人次。
会议分为两部分:
一、观看近期发生的意外事故警示视频;
二、观看白云区
物流企业安全生产学习培训视频——搬运装卸操作规范。
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只是在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是这一幕幕却是真实的发生着。这些血淋淋的事实提醒着我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短暂的一瞬间,一时大意成千古恨,亲人沉浸在悲痛中,呼喊毫无意思,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故我镇希望能通过此次培训教育告诫货运站场应注重对场内搬运装卸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搬运装卸工也应了解自己所在的岗位上所存在的危险,在工作中能做到规避、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时刻保持住安全第一的观念。
生产安全事故成本有多高
你知道吗?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内因和根本,具有关键性、决定性、根本性的作用,事故致因绝少不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安全生产不产生经济效益。果真如此吗?违法违规生产,害人害己,事故成本更是令人心塞,现在一起算算事故成本账!
经济损失=事故赔偿金+紧急救护费+医疗和康复费用+补助救济费用+ 事故罚款+法律诉讼费用+工人缺勤造成生产损失+工人因工伤等原因转岗以及由此带来的培训费用和工资损失+其他。
时间损失=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事故调查的时间+停工整顿时间+重新招聘、培训新员工培训时间+其他。
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明确了7项基本职责。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规定对于造成1人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的,都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将可能面临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社会信誉损失:企业一旦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依照信息公开要求,将直接曝光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罚结果,直接损伤企业社会形象,影响企业上市、贷款、财政扶持等多个方面。
生命损失:伤亡员工多是家庭的顶梁柱,收入是家里主要经济来源,事故给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创伤。
因此,结合实际工作在安全方面要切实做好以下几点:
一、一定要吸取血的教训,按章作业,杜绝三违;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促管理,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三、要经常性加强安全教育学习活动,严格规定,不经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通过强化培训学习,使职工熟悉熟练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及操作规程,强化自身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防范措施能力;
四、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真正将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到我们心中、脑中,为促进我镇物流货运站场的长治久安、和谐健康的发展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