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德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细化扬尘治理管控措施,日前,德州市出台《德州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今年10月—2018年3月,中心城区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以上;平均降尘强度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建筑施工现场】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工地不低于1.8米。建筑工地所有进出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主要通道、所有进出口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必须用混凝土硬化,对于暂不具备硬化条件的现场,在出入口道路必须铺设10米左右的钢板。
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必须采用密网覆盖、固化或临时绿化等措施。
采暖季各类施工土石方作业全部停止施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需要施工的,市级管理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区管理项目由区主管部门初审并经区政府(管委会)复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未经市政府批准的,一律不得施工。
【渣土运输车辆】
市城管执法局根据相关管理标准、资质要求,对拟在市区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审批《渣土运输企业资质证书》。定期开展《渣土运输企业资质证书》的年审和核查,及时清除不达标企业。
严禁无《渣土运输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建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渣土运输车辆和所属运输单位“三位一体”的档案管理模式,发现违规行为,对“人、车、单位”由相关责任部门顶格严肃处罚。
制定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运输标准,划定渣土运输车辆城区禁行路段。在渣土运输工地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24小时线上监管。未取得《渣土准运证》的车辆不得在市区从事渣土运输。
规划建设渣土专用消纳场和中转站,杜绝渣土私拉乱倒。建设工程未落实要求的,不予办理渣土运输行政许可手续。
【道路扬尘】
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城区内重点道路实施全天候、不间断保洁作业,实现湿式机扫、道路洒水和空中喷雾降尘全覆盖。城郊区域路段,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加大机扫、洒水作业频次,确保道路机扫率90%以上,洒水率100%。
对不平整道路、破损路面尽快进行修补,及时回填开挖路面,防止产生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大跨路、穿路、靠路等涉路工程审批监管力度,严格环评、安评手续。
根据要求,加强道路管控,设置禁行限行标识,对通行城区的货运车辆采取分区域、分车型、分时段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公安交警部门启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重点企业、场所】
商混企业、堆场料场和建材企业,在参照建筑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要求,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基础上,做到物料存贮使用全密闭,道路场地全硬化。出入口车辆自动冲洗设施长度必须大于日常使用车体的长度,并满足载重车辆使用要求。办公场所、生产设施顶端全部安装全覆盖的喷雾降尘设施,定时喷雾降尘。
大型车停车场(
配货站、大型车维修点)场地、道路全面铺装硬化或采用钢板胶板等铺盖;建设固定喷淋设施,定时洒水喷淋。出入口处设置专用车辆清洗设施,杜绝泥土、泥水带入道路。
商贸
物流园区内道路必须全部硬化,定期清扫和喷洒道路。园区内不能采用硬化措施的场地,必须进行绿化。露天货物应全覆盖、无缝隙,避免扬尘。
11月15日前,中心城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四层以上建筑物,全部建设喷雾降尘设施,全天候定时喷雾降尘。
【露天烧烤】
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所有烧烤必须室内操作,通过改造炉具、固定烧烤设施、安装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集中收集净化、达标排放;加装油烟净化器的用电计量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定期检查滤网更换记录,建立巡查制度、登记台账。对不能达到油烟达标排放的依法取缔。
取缔流动烧烤摊点,对不服从管理的依法进行处罚。
完成所有三个灶头以上餐饮单位油烟净化器安装工作。
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严控大型饭店的烟花爆竹燃放。对城区烟花爆竹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审批,逐步减少销售点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