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市运管局、市交通执法局成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
物流专项检查组,共同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
物流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市运管局成立四个检查组,负责市区新华区、湛河区、新城区辖区内货运站、货运代理、信息配载、零担货运经营业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成立两个检查组,负责市区卫东区、高新区辖区内货运站、货运代理、信息配载、零担货运经营业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各专项整治检查小组在排查检查中,对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货运站、货运代理、信息配载的经营者,一律下发停业通知书,予以关门停业,停止货运站、货运代理,信息配载业务;对已备案的货运代理,信息配载经营者,督促其落实客户实名登记,对客户托运发生的货物进行安全查验或者开封(开箱)验视,如实登记货运的品名和数量。对收货人落实实名登记,督促货运代理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物流实名登记制度”“货物安全检查制度”“违规托运警示制度”“信息登记制度”,在营业场所张贴“禁限运货物、物品清单”,对未落实客户实名登记,未查验物或开封(开箱)验视、未建立完善制度的货运代理、信息配载经营者一律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暂时予以停业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方可经营,对严重违规的货运代理、信息配载经营者,停业整改的同时抄告交通运输执法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理。
10月17日,专项整治派出检查组4个,检查人员16人,检查没有备案从事货运代理
物流公司7家,下发整改通知书7份,全部责令停业。(市运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