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国务院网站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
精简货运配货站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指导地方开展货运配货站领域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货运配货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严格落实货运配货站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货运配货站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
深化货运通关改革。2017年年内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加快制定和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一点接入、共享共用、免费申报。
完善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结合增值税立法,统筹研究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年内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加强对物流发展的规划和用地支持。研究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
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各地要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布局和完善一批国家级物流枢纽。加强与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衔接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编制国家级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并在规划和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
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加强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轻资产物流企业发展。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通过完善供应链信息系统研发,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综合金融服务、系统性风险管理。支持银行依法探索扩大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合作。
探索开展物流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顺应物流业创新发展趋势,选取部分省市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物流领域审批事项的“单一窗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