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物流仓储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运行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2017年年内实现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由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沿途省份限时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
《意见》指出,物流业贯穿一二三产业,衔接生产与消费,涉及领域广、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物流仓储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运行效率,具体部署如下:
推广应用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通过搭建互联网平台,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扩大资源配置范围,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空驶运输和物流资源闲置。
开展仓储智能化试点示范。结合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示范工作,推广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及装备,加快智能化发展步伐,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降低仓储管理成本。
加强物流装载单元化建设。加强物流标准的配套衔接。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600mm×400mm包装基础模数,从商贸领域向制造业领域延伸,促进包装箱、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推动标准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做好与相关运输工具的衔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包装、搬倒等成本。
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加大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力度,2017年年内完成60%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淘汰。保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延续性,合理确定过渡期和实施步骤,适时启动不合规平板半挂车等车型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有序推进车型替代和分批退出,保护合法运输主体的正当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促进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
此外,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意见》还做出了以下六大项工作部署:
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完善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相关检验检测制度,精简货运配货站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深化货运通关改革;
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收费水平,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
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对物流发展的规划和用地支持,布局和完善一批国家级物流枢纽,加强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提升铁路物流服务水平,推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发展取得突破,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
深化联动融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提升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
打通信息互联渠道,发挥信息共享效用:加强物流数据开放共享,推动物流活动信息化、数据化,依托部门、行业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物流信息互联共享,建立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探索开展物流领域综合改革试点。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深入落实本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工作。充分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