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节选)
国办发〔2017〕73号
(一)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2017年年内实现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由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沿途省份限时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参照国际规则,优化部分低危气体道路运输管理,促进安全便利运输。(交通运输部负责)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负责)
图片来源百度
(二)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并尽快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强化督促落实。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货车应主动配合进站接受检查。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要科学合理,符合治理工作实际。(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公路货运罚款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缴入国库,落实罚缴分离。(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依据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须持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公路货运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完善全国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三)完善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相关检验检测制度。进一步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违法失信计分与处理,积极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在部分省份探索实行车辆道路运输证异地年审。(交通运输部负责)2017年年内将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合并,并允许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办理,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会同质检总局负责)
(二十)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加大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力度,2017年年内完成60%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淘汰。保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延续性,合理确定过渡期和实施步骤,适时启动不合规平板半挂车等车型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有序推进车型替代和分批退出,保护合法运输主体的正当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促进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